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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能源检测】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的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21-07-21浏览次数:415

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的注意事项:

1.检验检测报告无“检验检测专用章”或检验单位公章的一律无效;

2.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“检验检测专用章”或检验单位公章的一律无效;

3.检验检测报告无编制或主检、审核、批准人签字的一律无效;

4.检验检测报告有涂改的一律无效;

5.如若对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有异议,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;

6.委托检验检测仅对来样负责;

7.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、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,必须标注资质认定标志(CMA标志)。